回鍋參選的國民黨籍花蓮縣鳳林鎮長參選人蕭文龍涉光電弊案,收受業者回饋金約新台幣4000萬元,遭檢調搜索,連同花蓮縣農會官姓前總幹事及業者等7人,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聲押。

花蓮地檢署昨天指揮檢調兵分多路前往花蓮、台北及台南等55處執行搜索,通知、拘提被告及證人共34人到案說明。
檢方複訊後認為蕭文龍、官姓前總幹事及5名業者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部分罪名為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事實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花蓮縣府地政處范姓專員及6名廠商人員分別諭知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交保;其餘被告則請回。
檢方接獲檢舉,某上市能源公司2019年在鳳林鎮規劃多起大小型光電開發案場,範圍逾千公頃,為讓申請過程順利、協助取得居民同意等,以回饋名義向時任鎮長蕭文龍、花蓮縣農會官姓總幹事行賄,金額分別約4000萬、1000萬元。
檢調懷疑,業者涉嫌以不當方式洗錢設置金流斷點,以回饋金名義向鎮長、地方意見領袖等人行賄,這些地方領袖拿到錢後,轉向支持光電案開發,協助疏通民意,但因民意反彈投資案仍卡關。
據了解,光電開發涉及土地變更、路權審查、公有地標租及地方民眾溝通等程序,地方鄉鎮公所首長掌握有行政裁量權,對影響業者開發時程扮演重要角色。花檢表示,將依所蒐集的相關證據,持續向上、向下追查。
花蓮縣府透過聲明表示,花蓮地區僅1家地面型光電業者,位於鳳林鎮,佔地約66公頃,由中央核發同意備案、設備登記及電業執照,是蔡碧仲代理縣長期間核發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函。
花蓮縣府表示,地面型光電案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必須召開地方說明會、備妥地政機關意見書及公所同意函,才能提送縣府,確保案件的可行性及永續性,近年雖有申請案,縣長徐榛蔚任內並未核定任何第一型地面型光電申請案。(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