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工程在104年發生鋼樑倒塌,造成4死4傷工安事件,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10名官商及吊裝業者。台中地院28日判處公務員北捷中區副工程司王起森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遠揚營造工地主任陳松嚴等3人徒刑10月至1年2月不等,均獲緩刑;中鋼構公司工務所所長杜芳明等3人徒刑1年2月到1年6月不等徒刑,均緩刑4年;另中鋼構職安人員陳柏宏及必捷吊車公司負責人何源寶無罪,瑨益公司罰金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捷運CJ902A標工程5B02單元鋼箱樑曲量的吊裝作業,一工程施工計畫及交通維持計畫,應使用臨時支撐架以免翻覆,並應於夜間施工。但相關人員便宜行事,未使用臨時支撐架,也未提出變更計畫,擅以施工通報單將夜間施工改為日間施工,相關被告知情卻未阻止,放任現場工人違反相關規定施工。
施工過程,因曲型鋼箱樑的偏心力矩作用,導致向外翻轉,4節總重約209公噸的鋼箱樑翻覆在北屯路北上車道,壓毀行經的1命蘇姓自小客車駕駛及3名施工人員墜落,造成4死及4人受傷工安意外。
中時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