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宣佈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達成共識,明年1月1日起要申請上市(櫃)的公司,須先將召開勞資會議的紀錄送至勞動部,取得勞動部的收訖函,才可向金管會申請上市(櫃)審查。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修法後,外界對於企業是否確實舉辦勞資會議多抱持質疑態度,然而上市(櫃)公司更應負有社會責任,也須依法保障勞工權益,因此勞動部與金管會達成協議,明年1月1日起申請上市(櫃)的公司須先把勞資會議紀錄送交勞動部,取得收訖函後才能向金管會申請審查。
為了不影響公司依法申請上市(櫃),本次調整審查作法將分階段執行,今年9月到12月為宣導期,明年起正式實施,且會分4階段增加會議記錄次數。
明年1月到3月底,申請公司須檢附3個月內至少1次的勞資會議紀錄;明年4到6月底,須檢附6個月內至少2次的勞資會議紀錄;明年7到9月底,須檢附9個月內至少3次的勞資會議紀錄;明年10月起,須檢附12個月內至少4次的勞資會議紀錄。
勞動部說明,勞資會議紀錄須包括會議記錄本(含開會通知與出席簽到)及當屆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含備查函)。而根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勞資會議至少須每3個月舉辦1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勞動部已請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協助,向公開發行公司、興櫃公司、證券商等宣導更新的做法,並將於9月的上市(櫃)宣導活動中說明。相關勞資會議參考文件可至勞動部網站勞資會議專區(https://www.mol.gov.tw/topic/34467/)查詢下載。
中時 李宜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