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民眾於7月30日行經霧峰區,在42秒內遭舉發13張交通違規罰單。台中市議員今天質詢質疑開罰過當,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長吳敬田表示,42秒內開出13張罰單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警察局將請示內政部警政署釐清開罰依據與規範。

台中市議員今天在台中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指出,接獲民眾陳情,該名民眾於7月30日上午11時44分駕車行經霧峰區錦州路、美群路、峰堤路約800公尺距離,因違規在42秒內被開了13張罰單,隔了20天收到罰單才得知違規。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補充說明,該案13張罰單中包含6張未打方向燈及7張跨越雙黃線。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長吳敬田回應,檢視檢舉畫面後,車主跨越雙黃線屬於持續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3項規定,違規時間相隔超過6分鐘或超越另一個路口可連續開單。

收到罰單的民眾下午受訪回憶,自己那天那東西給朋友後,轉彎準備回家的路上,曾發現後方有一輛車一直跟著他。他喊冤稱其中一張罰單照片顯示,該路段為8公尺寬的雙向車道,車輛因此有跨越雙黃線情形,此外還有部分路段因路旁停車或閃避機車才偏離車道、跨越雙黃線。
受罰民眾表示,本來第一天收到1張罰單準備直接繳費,但是第二天突然收到12張罰單。他感嘆,如果是同一天被檢舉兩三張罰單他可以接受,但是一共收到13張罰單共罰一萬三千多元實在是太扯,讓他沒有辦法接受。

吳敬田指出,對於路口與巷口在法條用字上的認定,以及42秒內開出13張罰單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警察局將請示內政部警政署釐清開罰依據與規範。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表示,該名民眾行經錦州路時遭民眾舉發15項違規,經排除2項因閃避障礙物的違規後,其餘13項依法告發。由於該路段經過多處巷口,依法屬於多項單獨違規。
霧峰分局強調,該路段巷口是否屬於法定路口之認定疑義,將由交通警察大隊函詢內政部警政署釋疑。警察局處理檢舉案件均依客觀事證與法令審慎處理,若民眾對舉發單有疑義,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