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姓男子未成年時無照駕駛且拒絕酒測,遭裁罰新台幣18.9萬,他因無照覓職不順,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在台中分署人員協助下,分期並繳納第一期款後就可考照,助他重回正軌。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23歲松姓男子在17歲時,因無照駕駛且拒絕酒測而被開立18萬9000元的罰單,案件雖早於112年就移送執行,期間歷經扣押松男在銀行的存款及執行薪水,但他藉由更換工作逃避執行。
松男於民國114年間因他案入監服刑半年,服刑期滿後,台中分署承辦人員於今年8月前往松男住處訪視,聯繫上松男後,他才吐露因出獄後沒有駕照只能打零工度日,且松男一直認為需要繳清罰單才能申請考照,但因無力負擔,尋覓工作一直不順利。
台中分署承辦人員在瞭解松男生活狀況後,告知只要辦理分期並繳納首期金額,就可申請考照,並鼓勵他應重新振作,儘快尋找正職的工作。
松男因而承諾在一個月內籌集第一期款,他在今年9月籌集6萬元後至台中分署繳納第一期款並辦理分期時,還透露已覓得正職工作的好消息,並對承辦人員的主動協助深表感謝,也承諾日後一定會按時繳納且小心駕車,不再酒後駕駛。(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