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福益行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郁昌,涉嫌透過租用行動整鈔機規避大額現金交易申報規定,將來源不明的52億3893萬餘元資金洗錢至海外,新北地檢署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起訴陳郁昌及欣福益公司,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對陳男求處法定最高刑度5年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

檢警調查,陳郁昌疑與身分不詳人士「克里斯」共謀,自2024年3月起至2025年8月間,陸續收受來源不明且與收入顯不相當的巨額現金。陳男以欣福益及其實質掌控的廣嘉國際、旺與財國際、藤本紅新媒體等公司名義,向保全業者租用4台行動整鈔機,將這些現金存入機器內。
依據雙方租用合約,保全公司派員領款並點清金額後,會以保全公司名義將款項匯回承租公司帳戶。陳郁昌收到款項後,隨即透過網路銀行將資金層層轉匯至柬埔寨等海外國家,藉此規避金融機構對於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應向調查局申報的規定。
根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單筆現金交易金額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含等值外幣),金融機構應於交易完成後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然而,陳郁昌涉嫌利用行動整鈔機轉存方式刻意規避相關規範,並以合法公司名義掩飾非法資金來源。
新北檢預警中心接獲台灣高等檢察署發交的可疑交易通報案件後,今年10月、11月由企業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劉文瀚、檢察官陳佳伶指揮新北市刑大執行兩波搜索行動,成功拘提陳郁昌到案,並查扣現金1000餘萬元及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新北市泰山區、嘉義縣的3處不動產,總價值逾1億5000萬元。
據了解,陳郁昌到案後起初辯稱,因經營公司及投資餐飲業務需求,才租用4台行動整鈔機,後來又改口稱資金來源於不明人士合作的海外投資所得。檢察官認為,陳男犯後否認犯行,對相關情節供述避重就輕,並丟棄手機湮滅相關物證,且所涉洗錢金額高達52億元,致金融秩序危害甚深,嚴重破壞我國國際形象,至於欣福益公司部分,檢方請法院科處5000萬元10倍以下的罰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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