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不爽等太久狂毆超商店員 又辱罵打傷員警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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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不滿在超商等待結帳過久,竟持球棒毆打店員,又跟隨至醫院作勢攻擊;並因另案徒手打員警,彰化地院將他依犯傷害、妨害公務執行等4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彰化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彰化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陳男去年7月深夜在超商購物,認為結帳等待時間過久而心生不滿,持球棒砸收銀機台並毆打店員後背;店員搭救護車送醫時,陳男又自行開車跟隨至急診室,手持醫院椅子作勢攻擊,導致店員心生畏懼。

陳男今年1月另案在警局接受調查時,警員要對他實施酒測,他以言語侮辱警員,經勸阻仍未停止,警員要將其壓制逮捕,遭陳男徒手毆打致臉部及左手受傷。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男恣意毀損他人物品,並傷害、恐嚇他人,另對依法執行公務警員言語侮辱及施暴,顯見欠缺情緒管理能力與法治觀念,無視並公然挑戰公權力。

法官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被害警員達成和解,雖與被害店員達成調解卻尚未履行賠償,一審將陳男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傷害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妨害公務執行罪,定應執行8月刑期,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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