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區文化北路集合攤販促進會10月中旬向市議員陳啟能陳情,新北市共有6個夜市可使用消費券,但以夜市著名的三重地區卻無一處列入,經陳啟能日前總質詢時提出建議後,市場處向經濟部積極爭取,11月初正式公告核准三重文化北路集合攤販可開始使用消費券,促進在地商機。
立法委員余天與陳啟能今(15日)上午邀集新北市市場處、攤販促進會,一同至文化北路為攤商貼上標章,宣布納入經濟部夜市消費抵用券可使用地點,成為三重第1處、新北市第7處。
陳啟能指出,新北市原有6個地點可使用夜市消費券,「但獨漏以夜市著名的三重地區,認定標準到底在哪裡?」,經日前總質詢時提出後,市場處向經濟部積極爭取,終於在11月初正式公告核准文化北路集合攤販可開始使用消費券。
陳啟能表示,為擴大消費券使用商機,達到「貨出的去、人進得來、三蘆發大財」之實質效應,也要求觀光局研擬相關配套措施,觀光局觀光管理科長陳冠宇則回應,會在旅館櫃台設置新北市消費抵用券地點的告示牌,促進旅客消費。
另余天指出,新竹以北已發放16萬2378張,總價811萬8900元的消費券,但許多攤販陳情,實施時間太短,不利回收及推廣。
余天表示,希望經濟部能延長使用至明年,「這樣才能為全國夜市再創真正發大財」,與會的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科長洪國爵則回覆,會朝這方向研擬辦理。
中時 吳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