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來義鄉長竇望義「當選無效」訴訟確定!竇望義涉嫌在去年選前交付樁腳林姓男子3000元替其買票,事後遭落敗對手莊姓男子檢舉、提當選無效訴訟,一審認定竇望義授意行賄,判當選無效,30日上午經高雄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竇望義與莊男兩人分別為第18屆來義鄉鄉長國民黨籍、無黨籍候選人,選舉開票結果,莊男得票2374票,竇望義得票2471票,以97票險勝對手當選。檢警事後查出,竇望義疑似透過親屬買票。
判決指出,林男與竇望義有親戚關係,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點多,林男在屏東縣來義鄉南和村某工地,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交付3000元給姑媽周姓婦人(所涉投票受賄罪嫌部分,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扣除給周婦的1000元,剩下2000元林男囑咐要交給周婦胞妹(所涉投票受賄罪嫌部分,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及周婦胞妹之子。
林男供稱,竇望義的太太是他姪女,才想幫忙他,向周婦買票。林男強調錢是開怪手賺來的,沒有人要求他去買票。竇望義則辯稱,林男不是競選團隊成員,林男在應訊時也沒證實受他指示才行賄買票,純粹是個人行為。
但莊男卻強調,林男接受警方訊問時,竇望義後援會團隊顧問團長曾姓男子在場陪同,監督訊問過程,避免林男提及竇望義,最後還於警詢筆錄上簽名,顯見竇望義知悉林男助賄選的事實。
合議庭認為,林男的經濟並不寬裕,難以想像只是普通親戚卻願意無端奉獻。另,經查受賄人周婦胞妹家中另有三位姐妹、及兩個兒子,但設籍來義鄉、有投票權的僅兩人,若不是竇望義及其團隊授權、指示並提供資料,林男應無法精確判斷要買幾票。基於上述判斷,二審法官駁回上訴,仍判竇望義當選無效。
中時 袁庭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