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郭姓婦人駕車誤將油門當成煞車,2017年12月間駕車衝入芝山捷運站旁一間麵店,撞翻店內油鍋,燙傷正在用餐的6名客人,其中22歲葉姓女子全身多處2至3度燒燙傷佔體表面積40%,求償近7000萬,士林地院審結,依每平方公分6500元的疤痕後續醫療費用計算,加上醫療費、看護費、薪資損失以及100萬精神慰撫金,判決郭須支付葉女3433萬7690元。
在美從事珠寶銷售顧問的葉女當時在店內用餐,晚間8點多郭婦的轎車從芝山捷運站旁的停車場駛出,衝入店內撞翻油鍋、煮麵台,導致滾燙油水潑濺,店內6人分別受有輕重傷,刑事部分一審依過失傷害判處有期徒刑9月,其中傷勢最重的葉女不願和解,求償上千萬的賠償。
61歲郭婦稱,案發後深感愧歉,多次到醫院探望葉女,卻遭家屬拒於門外,才委由保險公司幫忙處理,並無卸責之意,而且,她自銀行退休後,罹患癌症身體狀況不佳,還要照顧身障礙的父親、妹妹和女兒,經濟上並不是很寬裕,希望法院能衡量保險公司已賠償36萬多元,酌減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葉女經歷數次清創、筋膜開腔術、植皮等治療,醫藥費26萬多元,看護費則包括3個月的全日照顧以及9個月半日照護,以及16個月的薪資損失,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外,後續醫療費用部分,法院行文醫院詢問後續治療情形,以燒燙傷面積5000平方公分、每單位以6500元計算,總計3250萬,扣除保險支付費用,郭婦須支付3433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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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