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 鄭戴麗香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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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許哲瑗攝)
新北地院。(許哲瑗攝)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鄭戴麗香,去年7月遭人檢舉涉嫌詐領助理費1589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今偵結,檢方認為鄭戴麗香並未將助理費挪作私用,涉嫌貪汙罪部分不起訴;涉犯偽造文書部分,則因鄭戴已認罪,予以緩起訴處分,需上繳國庫30萬元。

據了解,每位新北市議員可聘請6位助理,每人每月最多補助4萬元,加上服務處另外支領的2萬元開銷,約可領到26萬元,新北地檢署去年7接獲檢舉,指稱鄭戴2010年間至去年6月間,指示擔任其助理的楊姓媳婦虛報助理名冊與薪資,鄭戴丈夫與媳婦也提供私人帳戶申報,僅將其中1151萬餘元用做5名助理薪資,其餘1589萬餘元挪為私用。

不過檢調調查發現,根據證人和證物,查無鄭戴將助理費挪用私用的證據,且部分助理費多挪用其他議員事務,符合民意代表費用補助條例「總額不變,彈性多元運用」原則,涉犯貪汙罪嫌部分因罪嫌不足不起訴,涉犯偽造文書罪部分,考量她無前科且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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