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制假消息,立院今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者,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災害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明定,若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時電子報 陳弘美 /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