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鄉鎮市區公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主要為管理鄉內原住民保留地權利糾紛、調查、分配,甚至是所有權移轉和無償撥用等事項,但常有原民質疑該委員會的作業機制。原民會今(2)日表示,委員聘任方式,將改由轄內各原住民村(里)或部落推舉再擇定。
原民會指出,由於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委員遴選方式,長期以來被各級民意代表及部落族人反映不公平客觀、專業能力不足,也造成許多民怨及行政救濟,原住民族委員會從2016年起著手研修土審會設置要點,希望能解決相關問題。
原民會表示,土審會設置要點已於2018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修正委員聘任方式將改由公所通知轄內各原住民村(里),或部落依慣俗於2個月內推舉公正人士,或熟諳法令的熱心公益人士2人,並由公所就推舉人士中擇定並聘兼之。
另外,要點也增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輔導委員完成研習認證的規定,並明訂土審會決議性質,明確劃分委員權利義務。
原民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表示,透過法令修正可充分尊重部落推舉委員意見,使委員更具部落代表性、審查公正性及客觀性,並強化委員法令相關知識,更符合部落期望,以保障族人土地權益。
中時 王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