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因不滿壹週刊在6年前報導指稱她涉入雙子星弊案,向業者索賄及收取不當利益,她提告向壹傳媒求償及要求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認定週刊內容僅違反新聞倫理道德,沒有侵害名譽權,判免賠及道歉確定。
賴素如提起民事求償主張,2013年4月4日壹週刊雜誌封面以「雙子星闢弊案賴素如洗錢密帳曝光」為標題,在內文刊載報導指稱她收受業者100萬元並索賄1500萬元,這些報導內容並非事實,壹傳媒與撰稿記者須連帶賠償她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歷審認為,週刊撰寫及取得新聞資訊的手法僅屬違反新聞倫理規範及新聞從業人員專業及自律,尚難以名譽權的侵害相繩,否則將扼殺新聞自由,進而造成寒蟬效應,違背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判決免賠及道歉,賴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雙子星大樓開發弊案,一審認定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擔任市議員時索賄1500萬元、收受100萬元賄款,在議會提案護航太極雙星公司,將她判刑10年,高院改判刑9年,去年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諸多疑點尚未釐清,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