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連敗 吳子嘉判賠張景森20萬元還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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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民進黨除籍的《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前天因誣指馬英九收政治獻金被判道歉確定,他另在電子報刊文指張景森無法重返台大校園,是因與業者有扯不清的關係,遭張男提告求償,吳子嘉今日又遭高院判賠20萬元,並須刪文及道歉。全案可上訴。

2014年11月8日,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撰寫題為「蔡正元與張景森」的報導,內容提及張景森「正因為官之路,始終不避嫌的與建商等財團交好,所以即便出身台大城鄉所,但該所卻始終與他保持距離」。

吳子嘉還說張景森擔任過北市府都發局長,在陳水扁擔任總統後,更拔擢為經建會主委,資歷豐厚,卻無法重返台大,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張認為報導不實,提起自訴控告吳子嘉涉嫌加重誹謗並要求賠償及道歉。

刑事部分,高院認為吳子嘉報導指稱的內容未善盡查證責任,文章經網路轉載後,在國內有言論影響力,張景森任政府要職,吳的言論會讓人誤會張是否廉潔,依誹謗罪判吳子嘉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北院認定吳男侵害張的名譽,判他須賠償80萬元、刪除文章及在電子報刊登道歉啟事,高院維持北院認定,但認為賠償金額過高,酌減改判賠20萬元,其餘部分與一審判決相同。全案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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