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因為毀約反被求償成功!2019年間曾發生一件台北富邦銀行的女經理,跟已婚男下屬被男方正宮捉姦在床,當時女經理跟正宮簽下賠償3百萬的「保密協議」,但正宮錢收到後仍寄陳情信跟捉姦照片給北富銀處長跟女經理的老公,女經理因次被調職,她認為正宮違反協議怒告。
美魔女銀行經理偷吃男部屬被抓包。(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istock)
回顧整起事件,這位姓王的女經理與已婚的薛姓男部屬在2019年間發生婚外情,出遊約會時被拍下親密照,薛男的妻子更待老公跟王女去薇閣開房間時,拿著照片去捉姦,王女後來簽下保密協議,賠了薛妻3百萬,但協議中有載明賠償薛妻後,她必須將相關外遇證據銷毀,也不得再散佈。
不過薛妻收到錢後,仍在隔年寄陳情信跟王女及薛男約會的照片,給當時北富銀的處長,表示若銀行方面沒有懲處王女,就要把事情鬧大,北富銀因此將王女調職到景美分行,但薛妻在2021年仍持續用照片窮追猛打,這回寄給金管會,王女因此再度被調職,而連王女的老公也收到,薛妻還在照片後面附註:「不知你是否知情你太太一直在外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等語,再加上多家媒體也收到相關照片及爆料,王女因此一狀告上法院,怒控薛妻違反雙方協議,要求賠償3百萬。
薛妻出庭時辯稱,她會向北富銀、金管會陳情,是要讓王女不會因為職務之便與薛男親近,而且寄出的照片也不是去薇閣捉姦時拍攝,是事後2人繼續約會的照片,不屬雙方先前協議中規範的內容,另外她會寄給媒體,是在看見捉姦事件被報導後,才寄出「北富銀桃色新聞澄清補充」的郵件,內容也並無事件具體事證,她也反控王女當初簽完協議後還是跟她老公偷偷約會達3個月,據此要向王女求償120萬。
全案到了二審,法官認為薛妻的求償已超過2年時效,改判王女免賠,而薛妻雖違反雙方簽的保密協議,損害了王女隱私權、名譽權,但考量其違約原因是因為王女仍持續和薛男不正常交往,最後判薛妻賠償王女60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