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姿函/綜合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接獲媒體通報,有駕駛在台灣大道二段抬起左腳踩方向盤開車,還囂張PO上網!雖然分局查不到該影片的車牌及行為人身分,但呼籲民眾,這種違規行為最高可以罰3萬6千元。
據《記者爆料網》PO出的一段影片可以看到,一名男子在不明的日期用腳開車,從擋風玻璃中可以看到,男子行駛經過的地區為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再仔細看看,放在方向盤上的並非男子的手,而是腳!
影片中可以看到男子將他的左腳腳趾扣住方向盤,後座女乘客嚇到崩潰,一直喊著:「你夠了、你給我腳放下、腳放下、我會怕、你給我正常開車」。但整部影片還是在網路瘋狂流傳!
警方無奈的表示,因為時間日期不清楚,所以想辦案也不知道從何查起,對於男子用腳開車的行為,警察回應道「強調駕駛已經涉及危險駕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禁止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若有違法行為,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