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阿兵哥尋尋覓覓 還清28年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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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位林姓阿嬤,二十八年前跟先生在市場賣鞋,當時一位李姓阿兵哥買了一雙鞋子,因為身上的錢不夠欠了兩百元,李姓男子經過多年的找尋,終於找到了林姓阿嬤,當面將內有兩千元的信交給阿嬤,讓阿嬤非常感動。

●法律評析

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普通債權屬於一般請求權,逾越十五年仍然不可請求。

李姓男子苦尋多年,想要找林姓阿嬤二十八年前還買鞋子的錢兩百元。是道德上的義務,倘若男子事後反悔依據民法第144條第2項:「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不過看到李姓男子為了還清超過法定時效的債權,苦尋千里,這或許可以讓我們看到社會上仍然有樸實的人,以及人間溫暖的一面。

中時電子報 文/天秤座法律網、編輯/黃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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