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靖淳/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梁姓男子日前在壽豐鄉一帶騎車時,見到一名落單的年輕女子,梁男便上前搭訕,並將女子強行帶到花蓮米棧橋下強制猥褻,甚至聲稱自己身上有帶刀,要求女子服從,最後便掐臀強制猥褻得逞,過程中遭路過民眾大聲喝斥後阻止,女子才逃過遭性侵一劫。事後,梁男於一審時向法官謊稱和解,因此獲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未料沒多久就音訊全無,不但未到庭且未依調解條件給付賠償金,因此最終法官怒撤銷緩刑判決,改判其1年有期徒刑。

據悉,花蓮一名年約30歲的梁姓男子於2020年7月時騎車行經壽豐鄉一帶,當時在途中見到一名疑似落單環島的年輕女子,梁男便上前搭訕,甚至向女子聲稱自己可以騎車載她遊山玩水。隨後,梁男便將女子強行帶到米棧橋下要求進行抱抱等親密行為,過程中女子不斷掙脫拒絕,未料梁男見狀竟出言恐嚇表示,自己身上有帶刀,並脅逼女子服從,最後趁機毆打女子腹部且搶走她的手機,再強制掐住女子脖子後成功襲臀,過程遭到路過民眾大聲喝斥後,才未釀成性侵發生,女子也在路人的協同下,前往警局報案。
全案經由一審時,梁男表示將與女子進行和解,且願意支付賠償金,因此獲判6個月有期徒刑。未料,一審後梁男便音訊全無,不但未按時到法庭且未依調解條件給付女子賠償金,因此法官最終決定撤銷一審審判,改判其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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