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瑩真/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46歲王姓工人到某大樓進行更換燈組的工作,怎料現場並未斷電,王男也未戴絕緣手套,當場觸電身亡,屍體就這樣掛在鋁梯上。如今案件判決出爐,法官認定消防公司有錯,判消防公司12萬元罰金,負責人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大昇消防公司依照合約負責台中市西區向上路一段一棟住宅大樓的機電消防維護保養工作,2020年10月5日,該大樓地下3樓停車場需要更換燈組,公司便派遣王男前往修理。

沒想到,因為大樓並未斷電,加上王男也沒有配戴絕緣手套,手直接接觸約228伏特的帶電端子而觸電,當場遭到電擊,胸前大片燒燙傷,整個人趴倒在鋁梯上,被發現後送往醫院,搶救一小時後仍宣告不治,死因為心因性休克死亡。
王男家屬提告,台中地檢署依《職業衛生安全法》將大昇公司王姓負責人起訴,負責人供稱,工程是外包給王男,應自己注意安全,但法官調查發現,更換的燈組是由大昇公司準備,公司吳姓經理到現場確認工作進度、指導王男施作流程,並與王男約定,更換一座燈組是100元,更換超過25組則每組150元。
最後,法官認為王男受雇於大昇公司,依照指示提供勞務,材料也是公司提供,認定雙方具有「從屬性」、大昇公司是王男的雇主,因此依職安法對大昇公司處以罰金12萬元,王姓負責人則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