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柏文/綜合報導
若是結婚了真的就要注意自己和異性的行為是否有越界,近日就有一位已婚的軍人和自己的女部屬發生婚外情,不但在認識後三個月內多次發生性關係,就連正宮發現老公偷吃時,該名軍人還坦言想給對方一個家和寶寶,遭正宮痛批欲坐享齊人之福,最後法官一審判郭男、林女賠償前妻30萬元。經提起上訴,法官判賠金額更多,郭男、林女應再多賠10萬元。

根據判決指出,在2016年時,當時還是職業軍人的郭男和妻子結婚、育有1子,而在某陸軍基地彈藥分庫服務的他,和一名文書業務承辦人林女搞上,因為兩人的工作接觸頻繁,逐漸發展出婚外情關係。而郭妻也曾於2019年4月底時,曾試探性問郭男是否另交女友,當時郭男也坦承一切,並於同年6月簽下離婚協議書,且在該份協議書中第1條即載明「郭○○因與其他女性發生婚外情,無法使婚姻圓滿,雙方同意離婚」,因此郭妻求償100萬元。
沒想到,郭男卻在妻子求償後,向法院主張當初是在岳父強烈要求才被迫簽下離婚協議書,不過一、二審時均被駁回,而對於妻子的求償,郭男更示弱指出,自己在婚姻中長期處於弱勢,為了削弱妻子囂張氣焰,才故意編造出外遇的情節,事實上是為了讓妻子開始重視婚姻關係及改善,而林女也辯稱與郭男完全無私交,從不曾私下共同聚會、出遊、發生任何不當關係。
但在法官檢視郭男與妻子的line對話後可以看到,郭妻曾經扔出林女的照片問到「你出軌的對象是她嗎?」郭男回「嗯」;郭妻再問「你覺得跟我離婚比較妥當嗎?」郭男則回「不覺得,但是想要給她一個家跟寶寶」,甚至接下來還說出「萬一我外面有家庭,老婆該怎麼辦,但是我兩個都愛怎麼辦呢?」遭郭妻痛批欲坐享齊人之福。
超荒唐的對話也讓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郭男與林女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之正常分際,判2人應連帶賠償郭妻30萬元,但雙方都對判賠金額不滿意,分別提出上訴。最後台中高分院判決郭、林應再賠償郭妻10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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