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妻嫌夫「性無能」!竟要求愛愛一次要500 鬧上法院判決結果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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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對夫妻阿牛(化名)和小花(化名)結婚11年,但婚後性生活不美滿。小花無故不與阿牛行房,並批評對方「太胖」、「性無能」,甚至要求支付500元才能行房。夫妻溝通未果,阿牛心灰意冷提出離婚。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小花不服提出上訴,但遭台中高院駁回,全案仍可再上訴。

台中人妻嫌夫太胖、性無能。(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兩人在2014年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但從2017年7月開始,小花無故不與阿牛同房,並規定每月只能行房一次,2019年10月後更是完全沒有性生活,並多次批評對方。阿牛為挽救婚姻將房子登記在小花名下,但小花依舊故態復萌,並要求支付500元才能與她講話或行房。

小花表示因照顧子女而分房睡,並稱因工作疲憊和個性保守,每年只能配合8至10次的行房,無法滿足阿牛的需求。她指出阿牛多次要求她搬出去住,並懷疑阿牛用離婚手段獨佔房產。台中地院認為兩人感情淡薄疏離,判准離婚,並要求小花每月支付兩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各7500元。

全案經台中高院審理後,認為夫妻互動冷漠,感情已蕩然無存,駁回小花上訴,離婚判決維持原判。案件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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