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下午接獲當地民眾報案稱,發現浮潛遊客疑似有騷擾海龜的行為。並附上影片為證,海巡人員獲報後立即派員追查,後於案發週遭沙灘發現正準備離開之嫌疑人,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12日下午有民眾帶著影片到小琉球安檢所報案稱,他在美人洞附近海域浮潛拍攝海底生態時,拍到一名男浮潛遊客出手騷擾海龜,甚至追逐戲弄舉動,希望能夠找出影片中的人。
安檢所立即前往追查,最後在案發沙灘發現疑似是影片中騷擾海龜的遊客,隨即將其帶回實施筆錄訊問,並協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判定影片中之海龜品種確認為保育類綠蠵龜。經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小琉球地區因海洋資源豐富,加上近幾年保育有成,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當地居民更是把海龜視為重要海中瑰寶,海巡署呼籲,前來遊玩的民眾,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中時電子報 湯萱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