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杯年用量增加5億個 減塑不成恐加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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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杯已嚴重污染環境,減塑已成了全球共識。(本報系資料照)
塑料杯已嚴重污染環境,減塑已成了全球共識。(本報系資料照)

環保署預計在今年提高「自備環保杯獎勵辦法」優惠金額來達成塑料杯減量,然而根據統計臺灣在2018年已用掉20億個飲料杯,使用量比過去環保署統計的年用量增加5億個,環團擔憂若今年的減量措施仍然僅有獎勵一途,在實際用量上可能不減反增。

近日綠色和平(Greenpeace)實地走訪連鎖便利商店與飲料店,發現自備環保杯的比例約3%-10%,顯示獎勵措施的實際減量成效不彰,且無法適用於外送消費模式,面對環保署所提出的「2030年全面禁用一次性飲料杯」目標,環保署應與業者研商增加更多減量措施,如「店家改提供可重複清洗的飲料杯」和「店家以押金方式提供環保杯」等,儘速併入現行辦法中。

2011年環保署統計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每年約15億個,並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實施獎勵方式」,要求受管制對象須提供現金折扣、集點換購、飲料加量等優惠,以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當時環保署預估在獎勵辦法公告後可減量約1成,也就是一年減少約1.5億個,但後來發現自備環保杯的比例常常不到1成,去年推算臺灣在2018年已用掉高達20億個飲料杯,獎勵辦法形同虛設。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唐安表示:「獎勵辦法失效,即使再把折扣提高,民眾不見得買單,環保署今年應擴大採取其它減量辦法,供店家與消費者有更多減塑措施可以選擇,儘早改變依賴一次性飲料杯的習慣和模式,才能突破成效不彰的困境。」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認為,環保署除應訂定逐年減量目標外,也應把自備環保杯折價金額從現在的2元提高到每杯5元以上,提高消費者自備環保杯動機,同時讓環保杯租賃服務能成長茁壯。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陳姿蓉說,政府近年大力推動循環經濟,但現行的回收大多是降級回收成為其他再製品,只是延緩丟棄的時間,環保署應更積極媒合各方資源並規劃,讓業者與消費者共同合作、共同承擔環境成本,使消費模式轉型以更友善環境、更永續的方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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