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私菸案,今天上午傳訊吳宗憲、張恒嘉、張家維、李君偉4名被告,確認雙方爭點及欲聲請調查的證據。檢方聲請傳喚吳宗憲等8名被告作為證人,但辯護律師團均稱起訴書已將客觀事實寫的很清楚,沒有必要再被告轉證人。
律師團指出,檢方傳喚8名被告作為證人,待證事實是購菸流程,但這在起訴書中已寫得很明確,被告對客觀事實並不爭執,且與法官所列爭點無關聯性,沒有必要將被告轉作證人。
檢方表示,檢察官舉證責任不是只有被告個別行為,而是存在於起訴事實的每個方面,被告並非對客觀事實完全不爭執,更爭執沒有主觀犯意;每個被告立場及訴訟利益不同,基於直接審理原則,檢方不只要建構基礎事實,還要積極證明每個被告間的犯罪行為、構成要件,包括客觀行為、主觀犯意、犯意聯絡,這正是被告爭執的重點,因此認為有傳喚必要。
辯護律師團則聲請傳喚曾在馬英九總統任內負責團購私菸的王昭羽等人作證,但檢方回應,他們雖然曾在相關機關服務,但團購私菸是否合法,決定權在於法官,相關法令解釋也屬於主管機關權責,王等人最多只能表示意見,反而容易引起爭議,認為沒有必要傳喚。
對於雙方聲請傳喚證人,法官諭知候核辦,並暫訂4月24日下午2點半再開庭。
中時 黃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