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遭判刑確定 藝人秦偉本周二於南投入監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藝人秦偉因性侵3女判刑8年定讞,本周二於南投入監。(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秦偉因性侵3女判刑8年定讞,本周二於南投入監。(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最高法院上周四認定他利用從事演藝及公益形象,趁機對女編劇及女粉絲2人性侵,各判刑4年,合計8年定讞,須入監服刑,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秦偉已在10日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執行,南投檢方已發傳票火速通知秦偉須在周二(14日)上午10時報到入監。

據了解,秦偉在得知最高法院9日將他上訴的部分案件駁回後,即在上周五(10日)以他的住所在南投市,趕在下班前向台北地檢署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北檢遂以傳真函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

2016年女造型師出面指控秦偉,2010年7月邀她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然後請她到房間挑衣服,卻趁不及防備之時,將她壓制在床上,她雖拉住褲子抵抗大喊「不要」,但秦偉卻說「不要就是要」加以性侵。

另名女編劇控訴秦偉用談偶像劇劇本為由邀約到住處,她一進客廳就被秦偉脫褲性侵。還有1名女子2012年初加入秦偉臉書粉絲專頁,與秦偉私下用臉書訊息互動聊天,不料秦偉邀約她吃飯後,就誘騙她回家性侵。

檢方指控,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有2人未成年,年紀最小僅14歲,起訴並累計求刑41年。但其中5名被害人部分,一、二審都判秦偉無罪;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不符《速審法》規定,駁回檢方上訴,秦獲無罪確定。

另外3名女子部分,一審依強制性交3罪判刑8年。秦偉雖在高院審理期間提出委託民間測謊公司所做的測謊報告,證明無辜,但高院不採為證據,並認為秦偉曾遭火紋身,後從事公益活動,擁有正面積極形象,卻利用此形象,犯下強制性交犯行,惡性非輕,判刑8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針對秦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部分,9日駁回秦上訴,2案各判4年徒刑確定,另秦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因僅有單方指控,有釐清犯罪事實必要,因此撤銷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至於秦偉14日入監後,未來要坐牢多久,將由檢方向高院聲請定執行刑,但據估算,刑期至少4年起跳,有可能應執行6年以上徒刑。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 陳志賢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