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張姓清潔隊臨時隊員將12個鍋子、1個鐵架、1支鍋鏟、1支勺子及1個鐵盤,總價值4.092元的資源回收鍋具帶回家使用,他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後,台中地檢署近日依貪汙罪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免刑或緩刑。

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張男自民國108年3月起擔任某清潔隊臨時隊員,負責環境清潔、一般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物清運等職務,身分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自112年起至113年11月間,張男擔任回收車駕駛,負責沿街收運民眾丟棄的資源回收物。
然而,張男於113年3月間某日起,接續利用回收車短暫停留公園整理資源回收物的機會,挑選有價值的鍋具、鐵盤及鍋鏟,裝袋後帶回住處,將這些物品作為自家廚房烹飪廚具,以及組裝創意作品使用。
後續張男主動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台中地檢署偵辦查出,張男共侵占12個鍋子、1個鐵架、1支鍋鏟、1支勺子及1個鐵盤,總重量計12.4公斤,價值約為4.092元。
台中地檢署認為張男犯罪事實明確,依貪汙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將他起訴,但檢方考量其犯罪動機尚非惡劣,所得財物非鉅且對社會秩序危害程度有限,加上張男素行尚可、無再犯之虞,因此替張男向台中地方法院請求免刑或緩刑,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