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控旗下元大銀行今年1月1日完成合併大眾銀行,提出2N的優離方案,不過已優離的前大眾銀員工數十人,要跟元大銀行打集體民事訴訟,追回遭元大銀行低估的離職金。對此,元大銀行回應,計算基準符合業界慣例。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元大銀合併大眾銀行後,關閉近10家分行,當時元大銀行提出2N優離方案,宣稱是「史上最優離職方案」,不過,這些前大眾銀員工不滿離職後遲遲等不到資方允諾的獎金,憤而委任碩豐法律事務所律師詹豐吉辦理集體訴訟,訴訟案件名稱「與元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勞資爭議案件」。
據了解,碩豐法律事務所委任書收件日期定6月26日,目前已有40名前大眾銀員工授權。
原大眾銀工會表示,過去大眾銀員工與大眾銀簽訂合約,未來一旦計算離職金,必須以獎金加計薪資,計算出來的平均月薪為計算基礎,但大眾銀併入元大銀後,元大銀並沒有概括承受所有合約,而以固定的月薪計算離職金,導致員工應領的離職金被低估,這對靠獎金的業務部門來說,影響相當大。
對此,元大銀總經理莊有德表示,前大眾銀員工之前就曾對計算優退金的基準一狀告上台北市勞工局,最後勞工局採納元大銀說法,若前大眾銀員工提起集體訴訟,元大銀行也將向法院進行答辯。
莊有德解釋,計算前大眾銀員工優離的平均月薪,是以底薪加上銷售獎金後,6個月的平均數做為基準,工會要求要把年終獎金、紅利等非常態性收入一起納入,不符合業界慣例,元大銀在工作規則及對員工提出薪資條件時,也從未承諾會有含年終獎金的保障月薪。
莊有德指出,元大銀合併大眾銀時承諾大眾銀員工可在去年底(含1個月緩衝期)及合併滿週年時提出優退申請,今年1月底前共有800多名前大眾銀員工提出優退,因分行人力短缺,內部也關閉地理位置相近的9家分行,方便調派人力,至今人力已陸續補齊,基本存匯業務順利運作。
莊有德也說,近期因非優退受理期間,若有前大眾銀員工要申請優退,時間點應會落在今年底。
中時電子報 吳佳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