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大巨蛋去年11月間開放1萬3000人入場免費觀賞預備賽,朱姓民眾索票後以每張新台幣2000元販售,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院。法官裁罰朱姓民眾3000元,並沒收2張門票。
台北大巨蛋去年11月間開放1萬3000人入場免費觀賞預備賽,朱姓民眾索票後以每張新台幣2000元販售,法官裁罰朱姓民眾3000元,並沒收2張門票。(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台北大巨蛋去年11月18日開放1萬3000人免費入場觀賞預備賽,同年月10日至17日免費索票,透過拓元售票系統線上索票,一帳號限2張。開放索票後1分鐘內被索取一空。
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查出,朱姓民眾索取到2張票券後,在臉書PO文以1張2000元轉賣,警方於去年11月17日晚間將朱姓民眾查獲到案,並扣得2張門票。朱姓民眾在警詢時也坦承不諱。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行為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朱姓民眾違反社維法事證明確,審酌行為人手段、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行為後態度等,裁處罰鍰3000元。
北院表示,朱姓民眾被扣案的預備賽門票,是供朱姓民眾違反社維法行為所用之物,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宣告沒入。可抗告。(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