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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研議擴大公司董監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的適用範圍,從原先僅上市櫃公司適用,2025年起將擴及至興櫃公司董監選舉同樣必須採候選人提名制。
根據金管會證期局統計,截至今年8月31日止,國內共有319家興櫃公司,其中已有299家興櫃公司董監選舉提前採行候選人提名制,僅20家興櫃公司董監選舉尚未採候選人提名制。
為持續強化台灣公司治理發展,便利股東行使選舉權進而落實股東行動主義,金管會今天宣布,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1項但書及第216條之1第1項授權,研議擴大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的適用範圍。
自2025年1月1日起,金管會將擴大要求全體興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比照上市櫃公司採候選人提名制,興櫃公司並應在公司章程載明,股東應從董監候選人名單中選任公司董監事。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明,後續金管會將進行法規預告,預告期定為60天,在金管會正式修訂規範後,興櫃公司必須在2024年盡快完成修正公司章程,自2025年起全數興櫃公司董監選舉將實施候選人提名制。(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