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詐騙案,張姓男子加入詐團提供8個人頭帳戶,導致55名被害人遭詐騙1億262萬元,法官認定他觸犯詐欺取財共55罪,判處3年6月徒刑。法界人士指出,若張男名下無財產,等於用1275天刑期換取1億餘元民事求償,相當於關1天「抵債」8萬元,引發量刑過輕爭議。

這起案件始於2023年2月,被害人陸續透過網路看到「穩賺不賠」的投資廣告而受騙上當。匯款金額從最少5萬元到最高1200萬元都有,款項一進入指定帳戶就被提領一空。損失最慘重的2人各被騙超過千萬元,另有1人損失900萬元,5人損失約500萬元,其餘被害人損失也都在百萬元左右。
彰化地檢署調查發現,張男在詐團中負責取得人頭帳戶。他一方面指揮手下成立空殼公司並辦理公司帳戶,透過此方式取得2個帳戶;另一方面則以每本15萬元的價格,向其他共犯收購6個公司帳戶,8個帳戶最後都交給一名自稱「譚一國」的人使用。
警方在2024年發動2波搜索行動,將9名嫌犯逮捕到案。其他被告在偵訊時都否認涉及詐騙,僅承認以2萬至3萬元價格出售公司帳戶給張男,強調不知道這些帳戶會被用於詐騙。檢方依據張男供述追查,分3波完成起訴程序。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與其他成員分工細密,刻意製造金流斷點增加警方追查難度。55名被害人總計損失1億262萬元,對社會治安及個人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影響。不過法官考量張男為初犯,且願意坦承犯行,最終依詐欺取財55罪判處3年6月徒刑。
判決出爐後,有法界人士分析,張男因首犯加上坦承犯行,獲得較輕量刑。以3年6月刑期計算為1275天,對應1億262萬元民事求償,平均每天刑期可「抵銷」約8萬元債務,若張男名下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這樣的結果對他來說相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