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赴泰觀光被賣到緬甸園區閃兵1年 曝當豬仔過程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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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去泰國觀光遭詐騙集團控制當豬仔賣到緬甸詐騙園區長達1年,因此無法如期當兵,回台後因妨害兵役罪一審遭判刑3月,男子在庭上親曝當豬仔遭遇二審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圖/資料畫面)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潘姓男子於2024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申請短期觀光去泰國遊玩,規定應於7月29日前返國,並於11月入伍服役,但潘男卻遭詐騙集團控制賣到緬甸園區,時間長達一年因此逾期未歸,一審法院遭依妨害兵役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潘男不服提起上訴。

潘男二審時在法庭上親曝自己當豬仔驚恐遭遇,他原本計畫與朋友在泰國停留一週到處觀光,未料抵達後遭司機載到泰緬邊境的旅館,由詐騙集團接手控制行動強迫成為詐團成員,期間他曾透過通訊軟體向家人及親友求救,表示「對方要50萬才肯放他」,並多次強調真的想回台灣不想進園區。

潘男因親友無力支付50萬贖金被送到詐騙園區,在園區內被控制人身自由超過1年,最後直到中泰聯手打擊園區才被軍隊救出,2025年5月7日才回到台灣,回台後主動前往報到並已服完兵役,但卻因此遭法院判刑3月,委任律師主張潘男遭詐團控制期間行動自由遭剝奪,客觀上並非刻意逃避兵役,請求法院判決無罪。

二審法官檢視潘男與親友間對話紀錄確認其遭遇屬實,認定潘男因遭詐團控制期間無人身自由,導致無法如期返台當兵,為客觀情事所致並非故意逃避兵役義務,最後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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