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惟甯/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日前與女友在陽台喝酒,雙方疑似發生拉扯爭執,吳男竟將女友推下,造成女方全身嚴重骨折、重傷,所幸經治療後撿回一命。不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男稱自己當時喝醉,沒印象有動手;加上女友替吳男說話「無殺人動機」,也未提出傷害或過失傷害罪告訴,合議庭審理後,據此判決吳男殺人未遂罪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8月28日凌晨1時許,吳男和女友在住處陽台喝酒聊天,當時已喝了2瓶紅酒的吳男因為想開第3瓶被女友阻止,雙方因此發生拉扯爭執。由於當時正值深夜,鄰居聽到兩人爭吵聲音後探頭查看,竟目睹吳男推了女友一把,害她從2樓陽台摔落,連忙報警呼叫救護車。
女方送醫後全身骨折,所幸經治療後撿回一命,吳男則被依殺人未遂等罪送辦。不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男辯稱當時喝醉,究竟有無碰觸女友並無印象;吳男的律師也稱,吳男先前並無暴力傷害行為,且案發當下酒測值高達0.99,處於酒醉狀態,加上他在案發後還曾撥打兩通電話給女友,顯見不知道對方墜樓,應無殺人動機及犯意。
而吳男的女友出庭時也為男友說話,證稱當時是攙扶酒醉男友被推開,雙方因而發生推拉爭執,過程中又因自己不小心才會摔下樓。女友表示,吳男本性善良且憨厚老實,且兩人日常相處感情融洽,絕非故意推人。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兩人過去相處和睦、無冤無仇,且吳男也不可能僅因拒絕女友攙扶就萌生殺人念頭,因此應無殺人動機。根據郭女證詞,且無提告傷害罪等告訴,判決吳男殺人未遂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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