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法官認定被告的職業跟財產「應無詐欺必要」!台中日前發生一起工程師被女網友指控「騙砲試車」,又陸續跟其他女子相約,但最後法官認為「雙方沒談妥」判他無罪。
賴姓男工程師被指控「騙砲試車」。(圖/示意圖,AI生成)
整起事件據台中地院的一審、及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書記載,全案始於2020年,當時賴男曾被女網友告詐欺,理由是已經談好「每月6萬包養」,但是要先「試車」,結果完事後沒履行給前的承諾挨告,但事後獲不起訴處分,理由是檢察官查出雙方的對話紀錄中,女方有提及發生關係後「先不跟你收錢」。
10個月後,賴男又挨告,這次是透過社群軟體加了一位單親媽媽小雲(化名)為好友,他這次跟對方談好「每月給15萬包養妳」,隔天雙方去摩鐵發生關係,完事後賴男又賴皮,表示「我月底才領薪水沒辦法馬上給妳」,小雲當下驚覺可能被騙,不過賴男再三保證「隔天一定領錢給妳」,賴男脫身後旋即不接電話人間蒸發。
全案一審時賴男辯稱「我有車還有價值4百萬的股票,月薪8萬起跳,年薪130萬元」、「我確實和對方有過『試車上床』的約定,不過前提是彼此要來電,若彼此不來電的話我可以決定是否繼續包養」,法官最後依據賴男職業、月薪等情狀,認為他有能力支付這筆包養費,同時「原告與被告談價錢時並未強調約定支付時間與包養期限」判賴男無罪。
小雲氣炸上訴,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檢察官當庭怒斥「被告以高價包養費引誘原告上當受騙,顯然行騙砲之實」高等法院法官最後審酌相關證據與供詞,認定「原告僅因無法談妥條件而提告」、更批她「此舉浪費大量司法資源」最後仍判賴男無罪,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