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今年2月29日一名簡姓男子偷竊小貨車後,沿路先追撞1名巡路員致死,再駕車衝撞派出所,造成2名員警受傷,其中1名員警經送醫仍不幸身亡案件。全案經檢察官釐清後,簡男因急性精神病發作致憾事發生已死亡,全案於1日不起訴處分。
回顧案件,簡男於當天晚上9時40分許,先在新北市貢寮區澳底漁港附近竊取小貨車,隨後沿台62線東西向快速道路開往基隆,並於同日晚間9時59分許,在台62線16.6公里處,先追撞正在執行勤務的劉姓巡路員,造成劉男送醫不治,簡男肇事後駕車肇逃,再於同日晚間10時許,駕駛該小貨車衝撞八堵派出所,造成2名員警受傷。
其中,位於值班台後方的蘇姓員警經送醫搶救後仍不幸身亡。簡男某於駕車撞入派出所後棄車逃逸,嗣於基隆市暖暖區台鐵軌道00K+630M處,見台鐵列車駛近,迅速衝向軌道,遭列車撞擊當場死亡。
檢方調查後發現,簡男曾於113年2月間經醫院診斷罹有急性精神病,病徵包括情緒激動時有奔跑及殺人之意念,情緒易怒且有被害妄想,其於113年2月上旬因出現幻覺再度就醫時,尿液檢出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反應。
案發當天下午4時20分許,簡某曾神色慌張前往基隆市南榮路派出所,向員警表示有魂魄要追殺伊等語,經警詳細釐清簡某訴求,後請簡某情緒冷靜後再行確認,簡某隨即於同日下午4時30分許離去,過程中未生衝突,簡某對警處理亦未表達不滿,未料稍晚即發生本案。
檢方指出,參考精神科醫生證述,簡男案發前向南榮路派出所報案時,所表達「遭魂魄追殺」狀況,與急性精神病發作時典型特徵之「被害妄想」吻合,簡男與被害人間並未有瓜葛,可認簡男案發當天因急性精神病發作,才會對不認識的被害人發動致命攻擊,造成劉某、蘇某死亡之憾事。現因簡某業已死亡,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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