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近期毒駕案件頻傳引發社會關注,兩起重大案件竟都遭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法務部長鄭銘謙今(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題報告時,證實兩案確實出自同一名法官審理。
法務部長鄭銘謙強調,法務部無法接受這樣的裁定結果,檢方已依法提出抗告,案件已送交台中高分院審理。他並直言,毒駕行為不僅危害一般用路人安全,更威脅執法人員安全,過去甚至曾發生員警遭毒駕撞死的悲劇案例。
兩起毒駕案件經過
第一起案件發生於5月30日,一名39歲江姓瓦斯行員工駕駛載滿瓦斯桶的小貨車自撞路邊停放的銀色轎車,現場甚至差點波及民眾。該男子經唾液快篩驗出2種毒品陽性反應,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卻遭彰化地院裁定無保請回。
不到一週後,6月4日又發生一起毒駕衝撞警員事件。28歲施姓男子駕車衝撞埔鹽分駐所長陳國銘,造成所長陳國銘雙腿遭輾斷重傷,另一名員警也雙手受傷。檢方再度聲請羈押,但法院仍維持無保請回的裁定。
法官裁定理由引發爭議
對於兩案的無保請回裁定,鄭銘謙說明了法院的理由。第一案中,法官認為唾液快篩結果尚不足以作為認定毒駕並聲請羈押的依據;第二案則認為被告「沒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未予羈押。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對此提出質疑,他指出第二次案件中,被告涉嫌在死巷內倒車衝撞員警,甚至造成分所駐所右腿骨折,法院仍認定沒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與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存在相當大的落差。他批評該名法官的法學素養及裁定結果,與社會常識差距過大。
李坤城進一步表示,政府近來持續宣示嚴懲毒駕,但實際上法院卻接連作出無保請回裁定,與社會期待明顯落差,難以讓人民接受。
強化毒駕檢驗機制
針對毒駕案件羈押認定問題,鄭銘謙表示,為提高羈押獲准可能性,未來將搭配尿液快篩檢驗機制,希望能在24小時內取得結果,甚至進一步縮短至數小時內完成檢驗。他強調,只要驗出其中一種毒品,就可認定涉及毒駕。
鄭銘謙說明,目前已有快速檢驗機制,中央3大實驗室及15家民間機構都已被要求強化相關技術,希望進一步提升檢驗效率。他表示,法務部正與中央及民間實驗室合作,希望進一步縮短檢驗時間,加速確認毒品反應結果,未來也將持續強化快速檢驗機制,希望能在更短時間內完成檢驗程序,提供檢警及法院作為裁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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