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湯姓商行老闆,2年多前與正妹秘書小雯(化名)交往,雙方數度在女方租屋處嘿咻,還拍下小雯的裸睡照片,2人1年多前分手,湯男就將7張小雯裸照放上臉書,分享給親朋好友觀賞,遭小雯提告性侵與妨害秘密罪。
湯男應訊時供稱,他與小雯交往一段時間後,發現對方喜愛裸睡,第1次嘿咻就是看到小雯裸睡,自己情慾難耐就抱著對方親吻與愛撫,小雯並未拒絕,2人自然發生性關係,之後的性行為都是小雯同意,並無性侵,裸照也是小雯同意給拍,絕非偷拍。
法官審理時發現,小雯指控湯男性侵後,2人仍有往來,甚至相約一同旅遊,加上小雯已成年,認定不構成性侵妨;裸照部分,其中4張裸照小雯均是閉眼狀態,顯然是在睡夢中被偷拍,遂依妨害秘密罪判湯男6月徒刑。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