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班起爭執 板橋按摩師強遭勒脖致水腦、癲癇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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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區一間養生館的2位按摩師傅因排班起爭執,張男竟以手臂勒住陳男脖子,強拖出店外談判,造成陳男頸椎動脈受損,隔天一度暈倒,衍生水腦、癲癇等後遺症,陳男提出求償,張男辯稱只是輕輕架脖子的小動作,沒有很用力且時間短暫,但法官不採信其辯詞,判他須賠償82萬餘元醫藥費等,可上訴。

判決指出,來自中國大陸的陳男高職畢業後,2009年以探親名義來台工作,在板橋一間的養生館擔任按摩師,2016年4月7日晚間11時許與張男發生口角,張男以右手從後方環繞陳男脖子,拖行至店外理論。

陳男當晚就感覺身體不適,提早2小時下班,隔天白天照常上班,晚間10點多突然一陣昏眩,暈倒在養生館內。

醫生診斷陳男受有右側頸椎動脈剝離、蜘蛛網膜下腔、腦室出血等傷勢,衍生水腦及癲癇等後遺症,住院治療20天,出院後還休養了2周才能復工,憤而向張男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工作損失費共147萬餘元,痛批張男身為按摩師傅,清楚知道人體頸部為頸椎動脈等重要血管,若重創可能影響腦部健康,卻痛下狠手。

張男辯稱,他只是輕輕架住脖子,並沒有很用力且時間很短暫,不可能造成如此嚴重傷害,且陳男事發23小時後才暈倒,難認兩者有因果關係,由於他過去曾發生重大車禍,病例報告又指出他本身患有動脈瘤,這都是可能引發傷勢的潛在原因。

承審法官認定,刑事部分,張男一審因涉犯過失傷害罪遭判2月徒刑,他不服上訴,高院二審認定是他的強暴行為造成陳男傷勢,改依強制罪處以3月徒刑,張男當庭對於判決書內容並無異議,如今卻辯稱陳男傷勢並非他造成,已不可採信,判他須賠償82萬餘元。

中時 許哲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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