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規上路 林口警呼籲10月1日起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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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因不需駕照,是許多菜籃族與學生的最愛,卻也衍伸許多交通問題,環保觀念逐漸提升,道路上也越來越來越多的電動機車與電動自行車,行政院公告自今年10月1日起,有關電動自行車新制將開始施行,並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詳細規範。

相關法令修定如下:(一)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於道路行駛。(二)駕駛電動自行車最高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三)駕駛電動自行車須依規定戴安全帽。 (四)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須禮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五)慢車駕駛人不得有「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或「於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未禮讓行人」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

林口警分局日前已於林口區、泰山區內市場、公園等公共場合宣導,並提醒電動自行車高使用族群遵守相關法規,並於10月1日起開始加強執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起營造優質的交通環境。

中時 戴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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