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挪用公司資產不法獲利13億多元,最高法院判8年定讞,新北地檢署通知他今上午10時報到,林卻臨時以身體不適為由缺席,經檢方勸說,他終於在下午1時許自行搭車抵達北所報到,不願接受媒體訪問,下車時步履蹣跚,須由家人攙扶才能站穩,預計明日移至宜蘭監獄。
判決指出,林蔚山同時身為大同、尚資、尚投公司的董事長兼大股東,掌握公司經營決策權,但他在2000年間以個人資金投資3000多萬元擔任通達公司董事,並擔保通達向銀行貸款債務,未料,通達虧損並跳票,林蔚山為免遭銀行追討,卻私自挪用大同集團資產,導致尚資的母公司大同公司損失13億多元。
高院更一審認為,林蔚山長年擔任大同公司重要領導幹部,卻為一己之私而恣意挪用公司資產,依加重背信罪判刑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上月底駁回確定。
新北地檢署通知林今上午10點報到發監,林卻臨時向新北檢表示,因健康因素必須到醫院檢查,檢方已派員到醫院了解並啟動防逃機制,親赴醫院了解林身體狀況後,勸說他自行前往北所報到,林蔚山已在下午1時許抵達北所報到,高齡73歲的他步履蹣跚,由家人合力攙扶,預計明天移至宜蘭監獄關押。
中時 許哲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