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民眾在網路發現新訊息,稱「遊客若參與未核准水上摩托車活動,將被罰3萬元」,對此,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澄清,遊客部分以勸導為主,開罰對象只有違法業者。

墾管處18日表示,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觀光發展條例》規定,國家公園範圍內的水域遊憩活動,必須依公告辦理。自2019年起,墾管處已明確公告僅允許南灣、白砂、後壁湖及船帆石等4區域可進行水上摩托車活動,其餘海域則全面禁止。其中,小灣因腹地狹小,無法安全區分動力與非動力戲水活動,因此不在核准範圍內。
儘管已多次勸導業者不得在小灣經營水上摩托車,但仍有業者趁暑假、其他假日違規營業。單是2025年暑假期間,墾管處已依法對違規業者開出2張各7萬元的罰單。
針對外界質疑遊客「難以分辨合法區域」的說法,墾管處指出,已透過官網、社群平台與現場標示等多管齊下進行宣導,未來將加強跑馬燈廣播等提醒方式。
至於引發爭議的「遊客罰3萬」公告,墾管處解釋,該數字為法規罰則表的上限,只是用來提醒民眾風險,實際執行上未對遊客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