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總統府發言人Kolas Yotaka遭爆不倫人夫28日請辭,並聲明不知道對方婚姻狀況、否認發生親密行為,對此,律師丁昱仁受訪指出,若爆料內容為真,法院認證Kolas侵害配偶權的機會頗大,尤其爆料中的「這句」訊息,更可能讓Kolas賴不掉「有發生親密關係」,最後恐賠錢消災。
Kolas Yotaka遭爆不倫人夫,28日請辭府發言人獲准,律師丁昱仁認為,若爆料內容為真,Kolas侵害配偶權是「跑不掉了」。(圖,資料照,Kolas/中天新聞)
據《鏡週刊》28日報導,Kolas Yotaka與前隨扈李姓人夫不倫戀,遭正宮提告求償百萬,2人不僅在訊息中以「登聖母峰」為約會暗號,Kolas更透露想要2人有個小孩「Lucy」、「我到這個年紀,若還敢生小孩,也很有guts」,當她因月經正常到來傳訊表示失望時,李男還回應「我會一直努力」、「我只想要妳有Lucy」,兩人戀情似乎打得相當火熱。
丁昱仁指出,在過往《刑法》通姦罪的認定中,侵害配偶權必須要有故意才會成立,簡單講,就是明知對方是人夫還要糾纏,但在《民法》中,無論故意、過失都會罰,尤其Kolas與李男曾是候選人與隨扈的關係,2人不僅長期朝夕相處,更有許多共事、認識的對象,聲稱不知對方婚姻狀況的說法,很可能不被法官採信,而從「生小孩」相關的討論中,更可能被法官認定有親密行為。
丁昱仁分析,這類侵害配偶權官司,判賠金額會考慮被告的地位、經濟狀況,也會考量侵權行為輕重,若被認定發生多次性行為,或「動了真感情」嚴重傷害家庭,一定會判更重,依目前訴訟實務,「有發生性行為」一般判賠金額在30到50萬元間,名人、情節重大約80到100萬元算「頂天」;若上床證據不足,只是訊息曖昧、摟摟抱抱,那判賠金額多在10到20萬元間,就算是Kolas是名人,頂多也就30到40萬元間。
丁昱仁認為,若週刊爆料內容為真,Kolas跟李男很可能是「真愛」,侵害配偶權跑不掉,若他是Kolas的委任律師,會考量當事人公眾人物的身分,朝和解的目標努力,畢竟若經法院判決,相關細節會從判決書更清楚被揭露,屆時對Kolas、李男、正宮3方都不是好事,不過和解金額往往會比判賠金額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