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施暴高嘉瑜案 今日10時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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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彥昇/綜合報導

林秉樞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案,去年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將林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判囚8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今(13)日上午10時宣判。

林秉樞對高嘉瑜施暴案,今日上午10時台北高等法院將二審宣判。(資料照/中天新聞)

林秉樞案發後至今很少出現在公開場所,日前林在律師陪同下到高院二審出庭應訊,仍不改「能言善辯」的特色,在法庭上與檢察官及法官激辯;法官詢問為何法院聯絡出庭不接手機,林秉樞說打第2次就有接了,還反酸法院的電話讓他以為是「詐騙電話」。

林秉樞表示,他的父親1個月前在台北摔斷腿,他在台北台中來回奔波照顧。法官問及他與父親的狀況,林說自己跟父親的關係已恢復良好,還向法官提供與父親的LINE對話。

林秉樞向法官表示,他知道自己的案件是社會矚目案件,且給外界的觀感是負面的,自己相當後悔,但目前身體狀況有難處,請求法官給自己機會,讓他變更限制住所為新北市。

一審認定,林在2021年9月與高女視訊時,曾竊錄截圖9張裸照,11月他指示女助理,在高嘉瑜上節目時「斗內」留言恐嚇,還在馥都飯店對高施暴,登錄高的臉書貼出「小馬送我的勞力士手 錶,真的很開心」等圖文,假冒高傳訊,甚至要求高寫下自白書。

數日後林秉樞在母親靈堂逼迫高女下跪、拉扯頭髮,甚至擔心惡行 被媒體揭發,持私密影像、錄音檔等物恐嚇高,他還要求女助理P圖偽造存款交易明細。

一審依竊錄、傷害、誹謗、偽造文書、恐嚇、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強制等7大罪狀,一罪一罰下共判刑13罪,除傷害判刑8月,其餘12罪,判刑3月至6月不等,合併執行2年2月,都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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