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台中張女酒後和朋友吵架,激動跳車躺車道上,葉姓司機迴轉逆停要報警,怎料郭姓駕駛見前方有車逆停,緊急閃避不幸輾斃躺在地上的張女,日前法院也做出最新判決。
檢警調查,去年2月葉男到燒烤店載酒後的張姓、李姓女子,途中2女起爭執,行經潭子區中山路3段、豐栗路口時,張女突開車門跳車,躺在中山路外側車道上,葉男聽見後座李女呼喊,立馬迴轉並逆向停車,但葉男沒下車擺設警示標誌,反而在車內打電話報警、閃車燈,結果郭男開車行駛而來,見前方葉男逆向停內側車道,為閃避緊急向右切,當場輾斃張女。
檢方偵訊時,葉表示有閃警示燈,當時又事關人命,所以打電話當時,整個人已經呈現「手忙腳亂」,怎料後方有車迎面而撞,對此,郭男表示,當時看到內側車道有一輛車擋住視線,所以看成打的燈方向是另一邊,另一邊燈根本看不到,所以當時自己一切到外車道就壓到人。
台中地院經審酌,認為葉男將車停在車道內側,沒設警示標誌、警戒,車燈照射角度影響郭視線,而郭行至道路有車輛警示,未作隨時停車準備、未注意車前狀況,因此2人都有過失,因而導致張女死亡無可挽救遺憾,考量2人犯後都已坦承,且自首予以減刑,依過失致死罪各判4月徒刑。
《中天關心您|喝酒不開車!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多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