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專法立院審理中 金管會:業者拒交資料最重罰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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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即將審理金管會提出的《虛擬資產服務專法》(VSAP專法),其中穩定幣發行規範備受關注。金管會表示,未來將參考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規》的作法,針對去中心化協議平台依個案事實與營運模式進行綜合評估。依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範,權責機關要求提供交易紀錄及確認客戶身分等相關資訊時,VASP應確保能迅速提供,違者得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資料照/中天新聞)
金管會。(資料照/中天新聞)

金管會指出,VASP專法已將穩定幣定義為「表彰單一或者多個法定貨幣價值連結,以維持價值穩定的虛擬資產」。因應國際發展趨勢,將制定與各主要國家類似的規範,包含穩定幣發行人許可制、發行人資格條件、儲備資產保管與管理、發行及贖回機制及資訊揭露的內容。

為保障VASP客戶權益,金管會對於在國內VASP進行交易的穩定幣訂有特別規範。在國內發行的穩定幣應事先申請,境外發行的穩定幣也要事先申請才可在境內交易,泰達幣及美國穩定幣都在掌握範圍內。

針對虛擬資產「去中心化」特性,金管會參考歐盟MiCA對於Defi的監理方式。金管會解釋,若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採用完全去中心化,且未透過任何中心化、中介機構或具體法律主體可歸責的情況下,則不落在MiCA的適用範圍。

立法院。(資料照/中天新聞)
立法院。(資料照/中天新聞)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這類平台交易運作仰賴智能合約,交易與決策都由程式碼自動執行,欠缺明確的營運者、管理者或控制者,因此無法強制使其履行認識客戶或反洗錢等義務進行有效監管。未來VASP專法只能依據個案或營運模式綜合評估納管。

在資料保存方面,金管會表示,VASP專法規定業者應為客戶辦理虛擬資產服務的相關資料,且該等資料要保留至服務關係終止後5年,若遇到爭議要保存到爭議消除為止。若未按規定保存資料可處30萬元到600萬元罰鍰。

依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範,權責機關要求提供交易紀錄及確認客戶身分等相關資訊時,VASP應確保能迅速提供,違者得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來子法也會規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工商管理法及金融管理法規定者,不得擔任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以防不當人士操控VASP,且金管會也有權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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