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錯仇砍錯人!新竹縣一位男子懷疑女友跟別人搞曖昧,夥同友人持刀尋仇,但卻眼殘錯把一對散步的父女,看成自己的情敵跟女友,把男方砍斷手筋跟腳筋,2人近日也遭重判。
龔男跟陳男被依涉犯重傷害罪,各判6年2月及6年徒刑。(圖/警方提供)
回顧整起發生在今年(113年)1月24日晚上10點多的凶案,據判決書記載,全案始於兇嫌龔翔懷疑自己的張姓女友,跟身分不詳的男子搞曖昧,當晚夥同友人陳永宗,前往張女位於新竹縣湖口鄉的工作地點附近埋伏。
龔翔跟陳永宗當時拿了開山刀跟藍波刀,要「教訓」跟張女曖昧的對象,但找來找去沒看到本尊,卻看到一對男女迎面走來,龔翔竟誤認女方是他的張姓女友,把男方當成跟他女友搞曖昧的對象,當下夥同陳永宗持刀衝上前一陣猛砍。
被無辜砍成重傷的林姓男子,身邊的女子是他的未成年女兒,目睹父親倒地不起當場嚇哭,林男被緊急送醫後檢方發現他右大腿股四頭肌斷裂、左足底肌腱斷裂、右手第五指撕裂傷及脫位併韌帶斷裂,達「嚴重減損一肢以上機能」之重傷害。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供詞,認定「被告僅因認為女友與不詳之人有曖昧關係,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處理,竟邀集友人攜帶刀械欲前往教訓該名曖昧對象,卻誤認對象而持刀械揮砍素未相識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到重傷害,對其身心均造成嚴重影響,敗壞社會治安,且2人更在被害人未成年子女面前逞凶,將使兒童心中留下不可抹滅陰影,影響所及深遠」。
而龔翔後來跟林男達成和解,卻沒依約賠償醫藥費等費用,陳永宗更是惡劣,完全未與林男和解,法官認為2名被告的犯後態度都不佳,依涉犯重傷害罪分別重判6年2月、6年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