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警推新型科技執法 同時取締噪音及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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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除能取締高噪音車輛外,也結合雷達移動式測速系統,讓執勤員警在取締時能兼顧違規超速。(平鎮警分局提供/黃婉婷桃園傳真)
系統除能取締高噪音車輛外,也結合雷達移動式測速系統,讓執勤員警在取締時能兼顧違規超速。(平鎮警分局提供/黃婉婷桃園傳真)

為有效防制高噪音車輛妨害,桃園平鎮警分局除結合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及中壢監理站聯合稽查外,1日起特別啟用「噪音自動偵測照相系統」,透過科技執法加強取締噪音車輛,維護民眾居住品質。

交通組組長劉邦誠表示,透過噪音自動偵測照相系統,可知悉行駛中汽機車噪音分貝值,若超過預設值便會拍照蒐證,並將相關資料函文給環保局通知車主到驗,違規超標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13條舉發,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

系統除了能取締高噪音車輛外,也結合雷達移動式測速系統,讓執勤員警在取締時能兼顧違規超速。此外,平鎮警除針對轄內易超速路段,以不定點、不定時方式執行環、監、警聯合稽查外,希望藉由執法強度,改善民眾居住安寧。

平鎮警方呼籲用路人,如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將處6000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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