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今年中秋節為9月21日星期二,不少事業單位經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採「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出勤模式,形成中秋4天連假,而明(11)日週六為補班日,惟強烈颱風「璨樹」逐步逼近,預計明日接觸台灣陸地,衍生補班日可能受颱風來襲影響出勤。台南市勞工局對此表示,颱風期間外出工作有風險,勞工是否出勤,應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勞工於補班日有出勤之事實,雇主就應該給薪,勞工如未出勤,雇主可不給薪資,但不得做出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因補班日遇強颱來襲衍生可能停班疑慮,今日勞工局諮詢電話量接踵而來,為避免事業單位因不熟悉法令定而不慎觸法受罰,影響勞工權益,特別提醒經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採「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出勤模式的事業單位,明日補班日若遇颱風來襲,有關勞工出勤及工資計算,雇主仍應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

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外出上班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此外,王鑫基補充說明在天然災害發生期間,若勞工發現出勤恐危害生命安全,得依職安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之權利,亦即勞工可自行停止工作退避到安全場所,惟雇主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但雇主不可未經勞工同意強迫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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