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其中民進黨立委陳靜敏等人提案在草案23條中新增「受僱者在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托老設施或適當之托老措施」,希望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23條設置托幼設施。
立委陳靜敏表示,據統計,45至64歲勞工有一半要照顧家人的需求,如果勞工要工作又要照顧家人,勢必會影響工作表現,包括無法配合加班、遲到早退等影響雇主聘用意願;據2016年照顧者調查指出,有13萬人因照顧而離職、18萬人因此減少工時。
因此提案在中高齡就業專法草案中新增「雇主依經營發展及穩定留任之需要應提供受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之疾病、突發事故至使失能或其他需長期照顧需求事宜時,得請長期照顧安排假。」;「受者在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托老設施或當之托老措施。」
陳靜敏認為,台灣將在2026年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雇主也要承擔長照假等責任,讓勞工可以全心全意投入職場,是否帶薪等可以透過勞資會議或團體協約來討論。
(中時電子報)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