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嬰幼兒品牌聖嬰公司的嬰兒安全床,4年前發生死亡意外,5個月的男嬰因卡在床護欄縫隙死亡;刑事部分原聖嬰負責人潘永珠遭判囚1年,民事求償部分,高院認定床護欄欠缺安全且未加警語,判生產業者及通路商共須賠償440萬多元。
高院指出,事故發生時台灣縱未製訂嬰幼兒床護欄的國家安全標準,但以事故1年後公布的標準來檢視,聖嬰所生產的床護欄不符合當時科技及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須負賠償責任。
合議庭表示,該安全床護標示可使用於零歲起的新生兒,且未加註不得嬰幼兒在無成人監督的情況下單獨使用的警語,製造公司及通路商違反消保法規定,判決須連帶賠償男嬰父母共440萬5460元。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